【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基準及試辦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基準及試辦案】(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司)
政府於104年6月6日起正式施行長期照顧服務法(以下簡稱長服法),以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之發展,確保照顧服務品質,保障接受服務者之尊嚴與權益。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評鑑辦法第3條,居家式及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以下簡稱長照機構)評鑑乃地方主管機關之權責,且為維護全國長照服務品質之一致性,並利地方政府辦理評鑑業務,規劃公告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基準及作業程序要點,以作為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機構評鑑業務參考。
台評會多年來執行政府評鑑計畫案已累積相當豐富的經驗,為了瞭解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實際狀況與問題,期透過評鑑基準協助機構發掘問題,督促改進並提供輔導建議,進而健全照護服務體系之發展,並兼顧服務品質與資源發展,引領機構建立安全、專業及舒適的優質護理機構環境,保障接受照護服務者之權益。藉由辦理北中南東各區之研商會議、公聽會、試評作業及討論會議,並協助規劃居家式、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評鑑基準及作業程序要點,供作地方主管機關辦理機構評鑑業務參考,以維護全國長照服務品質之一致,並利地方政府辦理評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