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量介紹
為促使現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選才、培才機制更符合市場導向,且能因應旅遊市場快速變遷趨勢滾動調整,立法院 111 年提案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 32 條,將原由考試主管機關辦理之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考試,修正改由該等職業中央主管機關(交通部)辦理,用語並由「考試」修正為「評量」。上述法規修正,經行政院、考試院定自 112 年 7 月 1 日施行,是以 113 年起開始由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辦理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評量,並委託社團法人台灣評鑑協會執行。
重要時程
以每年 3 月辦理第一階段筆試(4 月公布成績)、5 月辦理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6 月公布成績),並於前 1 年之 11 月公布報名簡章及 12 月開放網路報名為原則。
報名資格
- 華語導遊人員、華語領隊人員、通用制外語導遊人員及通用制外語領隊人員須具備下列 A 款身分,並符合 B 款或 C 款資格之一:
-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 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具 B 款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者。同等學力之認定,準用教育部訂定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 專用制外語導遊人員、專用制外語領隊人員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 中華民國國民、外國人、香港或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四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
-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之現職人員且於旅行業服務年資(以報名登錄截止日為結算日)滿二年以上者,由其任職旅行業(總公司)推薦報名參測。
- 於公立或依法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畢業,領有畢業證書,或具前開同等學力,持有證明文件者。同等學力之認定,準用教育部訂定之「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
考試科目與內容
- 第一試筆試:答題類型均為選擇題。
- 專業科目題數 50 題(時間 1 小時),外國語科目題數 80 題 (時間 80 分鐘)。
- 領隊人員筆試科目:
- 華語領隊: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
- 通用制外語領隊: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
(外國語包含:英語、日語、韓語、法語、德語及西班牙語等6種語言,其中英語、日語、韓語採外語檢定及辦理筆試2種方式,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僅採外語檢定,不另辦理筆試)。 - 專用制外語領隊:領隊執業實務、領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
(外國語包含:日語、韓語、法語、德語及西班牙語等 5 種語言,其中日語、韓語採外語檢定及辦理筆試2種方式,法語、德語、西班牙語 僅採外語檢定,不另辦理筆試)。
- 導遊人員筆試科目:
- 華語導遊: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
- 通用制外語導遊: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
(外國語包含: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泰語及印尼語等 10 種語言,其中英語、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採外語檢定及辦理筆試2種方式,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泰語、印尼語僅採外語檢定,不另辦理筆試)。 - 專用制外語導遊:導遊執業實務、導遊執業法規、觀光資源概要、外國語
(外國語包含: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泰語及印尼語等 9 種語言,其中日語、韓語、越南語、馬來語採外語檢定及辦理筆試2種方式,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義大利語、泰語、印尼語僅採外語檢定,不另辦理筆試)。
- 外語導遊人員第二試口試(包含通用制與專用制):
- 第一試筆試錄取者取得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口試時間以 10 至 12 分鐘為原則。
- 語言別:依參加評量者第一試筆試選考之外國語舉行個別口試。
為使考試、評量新舊制度順利銜接,且衡酌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執業應具備之專業知識與職能,以兼顧評量鑑別度與選才素質,未來評量第一試筆試科目之命題大綱,規劃參照考選部過往考試命題範圍,命題大綱詳如附表 。
常見問題
請參閱交通部觀光署「114年導遊及領隊人員評量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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